關于在2009年春節期間調整各品種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的通知
時間:2012-12-13
大商所發〔2009〕2號
各會員單位:
根據《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》第九條規定,經研究決定,我所將在2009年春節休市前后對各品種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作如下調整:
自2009年1月22日(星期四)結算時起,黃大豆1號、黃大豆2號、豆粕、豆油、玉米、聚乙烯和棕櫚油各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8%,2009年2月2日(星期一)開市起各合約漲跌停板擴大至6%。
自2009年2月4日(星期三)結算時起,黃大豆1號、豆粕、豆油、聚乙烯和棕櫚油各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7%,黃大豆2號和玉米各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5%;2009年2月5日(星期四)開市起,黃大豆1號、豆粕、豆油、聚乙烯和棕櫚油各合約漲跌停板恢復至5%,黃大豆2號和玉米各合約漲跌停板恢復至4%。
關于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項規定仍按《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大連商品交易所
二○○九年一月九日
各會員單位:
根據《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》第九條規定,經研究決定,我所將在2009年春節休市前后對各品種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作如下調整:
自2009年1月22日(星期四)結算時起,黃大豆1號、黃大豆2號、豆粕、豆油、玉米、聚乙烯和棕櫚油各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8%,2009年2月2日(星期一)開市起各合約漲跌停板擴大至6%。
自2009年2月4日(星期三)結算時起,黃大豆1號、豆粕、豆油、聚乙烯和棕櫚油各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7%,黃大豆2號和玉米各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5%;2009年2月5日(星期四)開市起,黃大豆1號、豆粕、豆油、聚乙烯和棕櫚油各合約漲跌停板恢復至5%,黃大豆2號和玉米各合約漲跌停板恢復至4%。
關于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項規定仍按《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大連商品交易所
二○○九年一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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